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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
发布时间:2015-10-15 14:01:07
本网讯(陈占敏 刘斐) “本人保证据实陈述本案所有事实,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坚决杜绝滥用诉权、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发生……”10月13日,原告张某作为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在出庭时签署保证书。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等现象屡见不鲜,不仅败坏了社会公序良俗,也给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裁判带来了极大阻力,在不同程度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针对这种情况,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0条之规定,推出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当庭承诺机制,促进司法公正。诚信诉讼已成为该院“新常态”。 鄱阳法院制作《诚信诉讼承诺书》,明确诉讼参加人隐瞒事实、伪造证据或虚假陈述等行为应承担的训诫、罚款或拘留等法律后果,强化诉讼参加人对司法公正的敬畏之心,有效引导当事人进行诚信诉讼,避免一些作假证、提供假证据等行为的发生,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以利于全面实现依法治国。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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