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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法院通过“三提升”力促调解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5-10-10 09:37:11
本网讯(胡建伟) 近年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努力提高做好调解工作三种能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为6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71%。 提升预警能力,实现案件排查制度化。着力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定期对所收案件进行排查,对排查出重大疑难的、矛盾易激化的、调解有困难或多次调解不成的案件,共同讨论研究调解方案,并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力争通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多方协作,促成调解,化解矛盾。 提升调处能力,实现诉讼调解全程化。来院起诉的案件一经立案,审判人员在接收案件后首先认真阅卷,确定争议焦点,拿出调解方案,根据案情,将调解工作穿插在诉前、送达副本、交换证据、开庭前、庭上、庭后、判决前乃至判决后等各个环节。 提升创新能力,实现调解方式多样化。积极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多样化的调解方式,采取上门调解、田间调解、联系村社干部集体调解等。针对部分当事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往返成本较高等原因不出庭,给法院的调查、调解工作带来困难的情形,该院采用电话、信函、视频等调解的方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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