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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法院积极进行案件调解化解当事人矛盾
发布时间:2015-09-23 11:47:36


    本网讯(陈玮)  新疆伊宁市法院民一庭为降低案件判决后可能上诉的几率,对所有案件均积极贯彻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只要当事人有调解的意向,民一庭法官就会积极组织进行调解,这样既缓和了当事人的矛盾冲突,又降低了判决可能产生的上诉率。

    吴顺新法官就是民一调解的“能手”。因每个法官主审的案由不同,吴法官主审为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是矛盾冲突特别容易显现的民事纠纷,但吴法官总能抓住当事人的心理,对他们的言行进行判断。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时也是法律和人情并用,让当事人从刚开始的情绪激动变成逐渐缓和,最后自愿和好或者自愿离婚。在吴法官今年办理的50余个离婚纠纷中,只有8个案件是判决,其余均是调解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撤诉。甚至有些当事人原本怨念很深,但经吴法官从法理情理感化当事人后不仅双方自愿离婚,最后还握手言和,这在离婚纠纷中是很少见的。由此可见调解工作对于这类纠纷的重要性已经不仅仅在于可以降低案件判决后产生的上诉率,更在于能够让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的来解决矛盾,化解冲突,变成实际意义上的解决问题而不是冰冷冷的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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