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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法院四措施建立“四点合一”纠纷化解模式
发布时间:2015-10-21 11:54:49


    本网讯(刘秀明)  为进一步推行“源头化解、综合施策”的工作模式,健全诉讼与非诉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河北滦南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乡镇法庭、基层(行业)调解室为四级平台,建立“四点合一”纠纷化解的新模式。今年以来诉前调处各类纠纷522件,诉外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41件。

    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使矛盾纠纷合理分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现有条件基础上,建立健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导诉台,成立诉前调解中心,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手段解决纠纷。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在诉前调解中心进行登记,对疑难复杂、群体性、可能引发上访的纠纷由诉前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对普通类民商事纠纷,根据类型分流至民一、民二、七个人民法庭和基层(行业)调解室进行调解,并邀有关人员协调调解,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加强“一乡一庭”建设,筑牢纠纷化解第一道屏障。以法庭为支点,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不断强化司法职能与基层组织的优势互补,滦南法院在原有七个中心法庭的基础上又设立了九个乡镇法庭,做到了人员到岗、制度上墙、台账清楚、管理规范,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县范围内人民法庭的全覆盖,并聘任了41名陪审员,积极推行适用人民陪审模式,指导民调人员及人民陪审员,诉前妥善处置纠纷,对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转入诉讼程序,确保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的紧密结合。

    延伸司法职能,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人民法庭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举措,积极推行巡回办案、预约开庭,向基层组织和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将法庭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法院的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及时与法庭取得沟通和联系,法庭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协调,建立健全以人民法庭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强化管理指导,充分发挥基层(行业)调解室作用。立足实际情况,滦南法院不断延伸化解矛盾纠纷的触角,积极做好源头预防和矛盾化解工作。在村里成立了基层调解室,针对纺纱行业相对集中的情况,成立了纺纱行业调解机构,并进一步强化管理和使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同时,与公安交警、司法公证、住建规划、劳动监察、保险等多个部门以及乡镇、行业基层组织建立联调机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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