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德清) 10月22日,广西崇左市中院民二庭依法快速调解了三起涉糖业公司标的共为7161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广西崇左甲、乙、丙三家糖业有限公司为制糖企业,被告广西某纸业有限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长期购买原告因制糖所产生的蔗渣,作为制造纸张的原材料使用。2013年6月,因被告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被告双方就之前被告所欠原告蔗渣款进行了结算,被告分别尚欠以上糖业公司货款4187.47万元、1366.1 6万元、1142.84万元。双方为此签订了《蔗渣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对欠款本金、利息进行了结算,约定了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但被告未能按约定支付货款,原告为此诉至崇左市中院。案件由于涉及糖业企业,制糖业是崇左市支柱产业,处理好纠纷案件对促进崇左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为此,崇左市中院主办的民二庭以全市社会政治大局为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优先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定时各向原告支付货款、利息及违约金。三个案件原定于10月22日至23日开庭,但由于审判人员前期工作到位,22日仅用一个上午时间就调解结案。通过快速调解,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