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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四措并举遏制“司法任性”行为
发布时间:2015-10-23 10:10:51


    本网讯(闭赋火 韦登会)  2015年以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工作要求,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开展以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完善考核标准、奖惩激励机制等为重点的审判管理工作,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有力克服和防止“司法任性”,促案件质量再提高、审判效率再提升,为平安大新、法治大新的顺利实施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审判流程管理为重点,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力度。完善修订《审判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案件实行分段管理,将案件流程控制权与实体审判执行权分立,实现对审判工作由行政型管理向审判型管理的转化。建构网络管理系统,将所有案件基本信息输入锐新审判管理系统,进行审限跟踪,杜绝超审限案件。投入10万余元设立科技法庭,通过数字监控实现庭审活动的录音录像电子监控,提高庭审规范化管理水平。

    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点,加强案件质量事后监督。对各业务庭报结的当月案件逐案进行检查,及时交回案件承办人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缺、补正。同时,每月通报案件检查结果,减少各类法律文书中的“低级错误”,提高案卷装订归档的质量。对被二审法院发回、改判的上诉案件和再审改判的案件,逐案进行评查,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吸取教训,不断提升裁判水平和准确性。

    以完善考核标准为重点,建立案件质效评估体系。为真正实现审判管理工作从“数量管理”成功过渡到“质量管理”,建立以人均办结案件数、结案率、办案时限、服判息讼率、调撤率、发改率等指标为基础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以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审判运行态势和审理质量,实现从追求办案数量到追求办案效率和质量的转变。

    以奖惩激励机制为重点,严格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对被市中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常规案件质量检查中,认定为不合格或差错的案件,严格按照崇左市中院《关于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记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错案问责。对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干警则在年终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时优先考虑。通过奖与惩,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预防、减少错案的发生,激发干警的工作激情,进一步提高案件的质效。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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