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曾昭辉 陈靖芬) 介绍他人买来一个男婴,并收了500元好处费,被告人谭永红、艾建华怎么也没想到,他们的这一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10月26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永红、艾建华有期徒刑5年,各处罚金15000元。
江西省宁都县的男子谭永红和女子艾建华是朋友。2007年7月间,长汀县的曾某银接受童坊镇的李某钊委托,帮忙寻访收买一男婴作为其外孙,曾某银多次找到被告人艾建华询问哪里有男孩出卖,被告人艾建华就转而问被告人谭永红。被告人谭永红向他人(身份待查)了解到有男婴出卖后,告知了被告人艾建华、李某钊等人。随后,李某钊之女李某连、女婿陈某才一起坐车到江西省于都县与被告人艾建华和谭永红会合,陈某才夫妇看过男婴后觉得满意就同意购买,并支付了30000元给被告人谭永红和艾建华,两人从中各分得500元。2014年11月,被告人谭永红、艾建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男孩在陈某才家中被公安机关解救,现寄养于福利院。经鉴定,陈某才夫妇和被告人艾建华不是该男孩的生物学父母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永红、艾建华明知他人拐卖儿童,在买卖双方之间介绍促成交易,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