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贺鑫 黄建国) 日前,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父出卖婴儿的刑事案件,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赵利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000元,其他居间介绍并获利的3名被告人亦得到了应有的法律严惩,对随案移送的赃款9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6月,赵利军得知妻子怀有身孕,因已育有两孩子且家庭经济困难,便产生了出卖婴儿的念头。2013年3月30日,妻子在医院顺利产下一男婴,当晚赵利军委托在该医院门卫室值班的张荣华为其婴儿找个人家抚养,张荣华一口应承下来。随后张荣华将此事告诉了李素珍,李又告诉了安文泰,因安文泰之前已得知席某某一心想收养个孙子,遂将此消息告诉了席某某。4月4日晌午,经李素珍、张荣华及安文泰介绍,赵利军抱着婴儿与席某某在镇原一加油站附近见面,席某某见到男婴后表示同意收养,并当场付给赵利军“抚养费”46000元,付给安文泰介绍费3000元,安文泰又从赵利军手里抽取了6000元“媒钱”,分给李素珍1800元、张荣华800元,剩余部分据为己有。次日,该男婴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席某某再次付给赵利军2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赵利军及安文泰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并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