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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加强监管案件质量呈“五升三降”
发布时间:2015-10-16 16:06:33


    本网讯(王永东 罗继东)  近年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狠抓案件质量,把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今年,受案3770件,实现“五升三降”的良好态势:审结率、调撤率、案件质量合格率、服判息诉率、上诉维持率上升,超审限、涉诉信访、发回重审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为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出台《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该办法从案件评查、案件回访、案件监管、奖罚四个方面狠抓案件质量,形成立体监管模式,对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确保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案件评查是对审结的所有案件100%检查,每月实行通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选制度,将选出的最差文书和优秀文书在全院展示。案件回访的范围是刑事案件判处缓刑和未成年人犯罪案,执行案件3个月未执结的,各类生效判决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及投诉违纪案件。对被改判、发回重审的先进行自查,再由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属于质量问题。

     为完善案件评查监管制度,该院又出台《关于建立执法档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这是该院在加强案件评查、案件回访、案件监管三个方面狠抓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又一重要举措,形成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立体模式。建立和管理执法档案有考核、建档、应用三个重要环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建档是以办案数量、评分结果、考核等次等录入档案。档案记载的执法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和提拔重用的依据,对出现错案及办案质量不高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业务岗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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