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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区法院“三抓一促”加强执法办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5-10-16 10:30:26
本网讯(王凤华 周瑶瑶) 针对第四季度审判执行工作的严峻形势,山东威海经区法院研究部署执法办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一是制定清理积案工作计划,科学调度,统筹兼顾。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威海经区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上升幅度不大,但与往年相比,复杂疑难类型案件、破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增多,导致未结案件比例上升幅度较大。威海经区法院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清理积案工作计划,全力以赴聚焦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一是压缩会议,合理安排集中学习时间;二是按照年初规定的休假计划,全体干警带薪年休假必须在前三季度休完,不得占用第四季度休假;三是减少办案之外的外出培训、出差等工作,确保一线办案法官集中时间和精力投入办案工作。 二是开展小额诉讼,实行繁简分流,抓调解。为充分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威海经区法院9月28日起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山东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属于单一给付金钱之诉的简单民商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缩短办案时间,方便当事人诉讼,可以当庭解决诉讼争议。同时,威海经区法院在民庭、凤林法庭、行政庭(速裁庭)三个案件比较集中的业务庭,分别设立三处调解中心,对于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尽量把案件化解在开庭前,减轻审判压力。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提高结案率,抓审限。为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有效提高法定期限内结案率,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审限管理。一是集中权限,明确主体责任。立案庭对所有案件办理期限进行监控、警示和督办,取消原来各业务庭庭长审限变更权限,由一名干警专职负责审限变更。二是细化流程,规范审限管理。细化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扣除审限、中止审限、延长审限等审限变更流程。凡案件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办结需延期的,案件承办人提前15日填写《延期审理申请表》,书面详细报告延期审理的事实和理由,报庭长审查同意,报主管院长审查批准,杜绝超审限现象。三是强化监督,确保审限管理实效。强化审限监督机制,建立周提醒、月通报制度。审限管理人员对距审限期届满15天的案件,向各庭室发出案件督办函,逐周予以警示提醒,截至目前,共发督办函12件。 四是强化绩效考核,实行月通报,抓质量。将市中院考核的审判绩效各项指标分解到每名审判员、每个庭,逐月排出名次公布。对于每起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逐案反馈给分管院长、庭长、审判员,定期召开发、改案件评析会,由承办人员汇报发改原因,庭长、分管院长点评,界定错案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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