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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法院院长敲响法槌重归办案一线
发布时间:2015-09-08 09:10:18


中站法院院长原大峰审案。

    本网讯(郭玲)  “现在宣布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响,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原大峰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梁伟、人民陪审员买瑛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7日上午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罪一案。

    为确保本次庭审规范有序进行,作为审判长的原大峰院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认真研究案情,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前,原大峰参与本案刑事附带民事的调解,积极为被告人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最终达成184200元的赔偿协议。庭审中,原大峰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庭审活动快捷高效。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原大峰宣布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以来,中站区法院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制定相关文件,明确院领导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亲自办案、亲自开庭,回归审判第一线,增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截至目前,中站区法院院领导共办案8件。今后,该院将继续扩大院领导办案的比例和数量,促使“院长办案”进一步常态化。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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