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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法院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
发布时间:2015-09-08 11:53:32
本网讯(成志宇) 9月7日上午9时,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该院商事审判分管院长张道光身披法袍,庄严地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这是该院实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机制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该院为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积极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出台院庭长带头办案实施办法,规范院庭长办案工作流程,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该院为将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落到实处,实施办法明确院、庭长办案的方式、数量和类型。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协调化解群体性纠纷和执行难题;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由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并承办一定比例的案件;审管办对院、庭长办案数量、所在合议庭办案数及人均办案数进行季度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据统计,今年1-8月,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2156件,承办各类案件1283件,结案1137件,占全院结案数的23.9%。有效发挥了院、庭长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为下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做出了表率。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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