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美兰 刘晓) 广西钟山一男子,以帮介绍工作为由,将未成年少女哄骗至外地,限制其自由并强迫卖淫。10月10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强迫卖淫案件,被告人杨小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7月6日晚,被告人杨小兰电话联系其弟杨玉远(另案处理)的女朋友董秋莲(已判刑),要董秋莲找几个年轻女孩到广东打工。之后,董秋莲通过堂妹董某(14岁)联系好其同班同学陈某某(15岁)、虞某某(17岁)、卢某某(15岁)、董某某(17岁),并约好于7月9日六人结伴下广东打工。7月10日,杨小兰将带这几个女孩来广东省四会市是去卖淫的真相告知董秋莲,要求董秋莲配合。2011年7月10日至11日,被告人杨小兰与董秋莲、杨玉远以言语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与外界联系等方式,强迫被害人陈某某、虞某某、董某某三人多次到四会市的几家宾馆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谋利。2011年7月12日上午9时,被害人陈某某、卢某某、董某某趁董秋莲、杨小兰等人不备,从租住房二楼阳台跳下逃到四会市汽车站,在群众的协助下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小兰伙同他人以言语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搜走被害人手机不给与外界联系的方式,强迫多人多次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