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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自己遭数落 女子趁前夫熟睡将其刺伤
发布时间:2015-10-09 11:43:32
本网讯(周胜明 梁友文) 离婚后女子与前夫仍有往来,有一次两人在开房途中,前夫不停数落女子,女子一怒之下用刀将其杀伤。2015年9月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周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周梅与被害人朱某曾系夫妻关系,后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有往来。2015年4月13日晚20时许,被害人朱某开车从被告人周梅的家中接其准备一同到南昌市市区酒店住宿,途中,朱某数落了被告人周梅经常吸毒,而被告人周梅认为自己染上吸毒恶习是被害人朱某带上路的,现在又遭其取笑、嫌弃,还经常向其要钱用,便心怀恨意并预谋杀死被害人朱某后再自杀。 当两人驾乘车辆路经一超市时,被告人周梅趁买零售、饮料时买下一把美工裁纸刀,准备用于杀害被害人朱某。当晚约22时许,两人登记入住南昌市一便捷酒店,至次日凌晨2时许,趁被害人朱某熟睡之际,被告人周梅持事先准备的美工裁纸刀朝被害人朱某咽喉处划了一刀,被害人朱某惊醒后立即用衣服和毛巾捂着伤口自行前往医院救治。次日上午8时30分许,被告人周梅逃往其家中后,主动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打电话反映其杀伤被害人朱某的事实,并在家中等待公安人员到来。之后,公安人员在其家中将其带走进行调查处理,被告人周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5年4月20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朱某的伤势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同年5月8日,被害人朱某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一份,表示愿意对被告人周梅的行为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梅为泄私愤,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周梅故意杀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且其故意杀人的犯罪意图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犯罪行为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还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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