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人民陪审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鸡冠区法院:庭前会议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权
发布时间:2015-08-12 13:23:07


    本网讯(张艳琪)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建立庭前会议制度,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权利。

    鸡冠区法院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后,全面落实试点工作中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权利的要求,试点工作办公室通过组织业务部门召开调研会议、征求有陪审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意见等多项调研措施,确定建立庭前会议,保障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的权利。

    该院规定,凡是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庭审,必须在开庭三日前召开庭前会议,会议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全体合议庭成员参加。庭前会议由主审法官向人民陪审员等合议庭成员以宣读起诉状、答辩状、出示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等形式介绍案情,然后由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庭审焦点、制作庭审提纲、确定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同时,合议庭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辩及案件实际情况,充分分析在庭审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研讨解决预案,最大化提高庭审质效。庭前会议以笔录形式记载。

    “我是去年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以前开庭时几乎不说话,也不知道该问说啥、该怎么问,这回改革后这个庭前会议很好,在开庭前就对案情有个全面了解,和法官一起研究我应该发问的事实都是啥,我就不怕不会问了。”人民陪审员温玉庆在庭前会议结束后深有感触地说。

    截止目前,鸡冠区法院已经组织召开9次庭前会议。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