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防城区法院为伤残农民工维权有力受赞誉
发布时间:2015-09-22 14:50:59


图为法官为刘师傅一家送上执行救助金和爱心捐款。

    本网讯(招子文)  “这两个月公司已经按时支付20万元赔偿款给我了,加上上一次拿到的32万元,目前我收到的赔偿款已经过半。真是多亏了主审法官和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你们法院设立的‘农民工维权岗’真是太给力了!”9月18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韦法官给一名远在四川省的当事人打去回访电话之后,这名叫刘师傅的当事人发出了肺腑之言。

    2012年11月,四川籍农民工刘师傅经人介绍来到广西防城港市一家公司的采石场从事机械维修工作。次月一天下午,由于机械故障突发安全事故,正在工地上班的刘师傅受了重伤。

    刘师傅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了一年多时间,至今尚未痊愈。经有关部门鉴定,刘师傅伤残等级为二级,且属于工伤。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当初并没有为刘师傅向当地社保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双方经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后,由于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待遇、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各项费用争执不下,纠纷成讼,于2014年8月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

    由于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维护,该院“农民工维权岗”迅速启用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实行“三优先、一缓免”政策,不但快速立案,缓免诉讼费,还安排精干法官优先开庭、优先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后,及时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先予执行。

    同时,在2015年春节前夕,为解决刘师傅无钱治病和生活窘迫的燃眉之急,防城区法院还为刘师傅申请到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发动全院干警进行爱心捐款,筹得2200多元,一起交到了刘师傅手中,让他们一家人安心过年。

    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判决之后,由被告该公司向原告刘师傅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4万多元,扣除法院已经扣划被告的银行存款近9万元后,被告尚需支付原告105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刘师傅向防城区法院申请执行。为圆满执结此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院指派执行庭的精干力量来执行此案,由韦法官专门负责办理。

    该案在审理阶段和一审判决之后的先予执行过程中,刘师傅及其家人由于情绪过激,经常到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以及市中院和一审法院等有关部门、单位闹访,要求法院早日结案,并一次性拿到全部赔偿款。为达到和谐执行的最终目的,既不耽误刘师傅的康复治疗和日常生活,又不严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主办该案执行的韦法官与主审该案的黄法官一起组织了申请执行人刘师傅及其家人与被执行人该公司进行了多次和解。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先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32万元赔偿款给刘师傅,剩余赔偿款由该公司每月按时支付10万元,直至全部履行,并且找到另一家公司作为第三方来进行担保,以此确保执行到位。

    今年7月,刘师傅在拿到首笔赔偿款32万元后,与家人一起踏上了返回四川家乡的道路。这两个月以来,被执行人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每月向刘师傅支付10万元,至今全部赔偿款已经履行过半。这次通过法官的回访电话,刘师傅及其家人向法官表达了内心的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