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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中院法官到封丘县为21户农民发放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5-08-13 14:24:29
本网讯(郭文涛 马恒伟) “大老远的,天又这么热,李庭长、宋庭长,又亲自跑过来给我们发放赔偿金,真是太感谢了!”日前下午,刚刚领了赔偿款的21户农民围着河南省新乡市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李荣军、副庭长宋克洋激动地表达着谢意。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14年6月27日封丘县居厢乡后吴村,纪店村、季庄村交界处发生火灾,造成21户83.7亩农田受损。经鉴定,每亩损失1080元,83.7亩共计90396元。根据事故认定书等证据材料,封丘法院一审判决封丘县某单位赔偿原告杨某某等21人损失共计90396元。 一审宣判后,封丘县某单位上诉至新乡市中院。该院民四庭受理后,进行了多次调解,并三次到封丘县和被告方主要领导协调此案,陈述利害,最终被告方同意按照一审判决的数额进行赔偿。 为了尽快让农户拿到赔偿金,民四庭副庭长李荣军、副庭长宋克洋等一行三人,亲自到封丘县为21户农民发放赔偿金。为了不出纰漏,民四庭还协同赔偿单位给21户制做了一个详细的领款表格(主要内容包括户名、土地亩数、赔偿款数、领款人等)。经过2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21户的赔偿款全部发放完毕。 领过赔偿款后,21户农民连用了三个没想到来表达自己的心情:第一个没想到是法官为此案三次到封丘县找被告方进行调解;第二个没想到是最终说服了被告方按照一审判决赔偿;第三个没想到是法官亲自到封丘发放赔偿金。在这个过程中,该案的承办法官跑了多少路,费了多少口舌,作了多少工作不言而喻。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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