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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法院:快速执行达和解 伤者权益获保障
发布时间:2015-09-17 16:05:02


图为当事人家属领取执行款

    本网讯(李波 王进龙)  9月16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和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现场兑现2万元,使申请人亟需的治疗费得到了基本保障。

    2014年10月25日,吕某需为其新建的楼房屋顶砌尖峰,便将该事项交给了无建筑资质的郭某祥来完成,而黄某生受雇于郭某祥。在砌尖峰过程中,黄某生不慎从三楼顶坠落,造成其重型颅脑损伤、双侧颞额顶叶脑挫裂伤、左枕骨骨折、颅底骨折和左锁骨骨折,经司法鉴定评定为9级伤残,吕某和郭某祥支付了12260元的医疗费后就再无履行给付义务。后双方当事人因责任赔偿协商未果引发诉讼。将乐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5年7月6日作出判决,吕某赔偿黄某生34238.33元,郭某祥赔偿黄某生33598.66元。判决生效后,吕某、郭某祥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2015年8月25日,黄某生向将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受理该案后,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信息等,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申请人黄某生尚在治疗之中,后续治疗还需大量费用,为解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化整为零、各个击破的执行方法和思路,先从经济条件较好的吕某着手。通过耐心劝导和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促使吕某和黄某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吕某一次性支付黄某生20000元,黄某生放弃余款及利息并免除吕某责任。另一方面,郭某祥与黄某生也在积极的协商过程中。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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