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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四举措改进离婚案件的送达方式
发布时间:2015-09-18 10:44:02


    本网讯(唐海奎)  离婚案件的审理,在基层法院所有案件中占有很大比重,关系到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从四个方面改进离婚案件送达方式,提高离婚案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比例,确保当事双方充分享有诉权。

    一是慎重对待立案。对委托代理人代为立案的,及时联系原告,当面核实其身份,征求原告起诉意见并告知其诉讼后果。如原告不到庭的,不予立案。避免法官将代理人手中的授权委托书当成程序正义的把柄,立关系案、人情案。

    二是严审代理权限。要求主办法官严格审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代理权限,避免和杜绝干警一味追求效率随意向离婚案件代理人送达法律文书,杜绝追求表面程序公正导致当事人尤其是被告缺席诉讼的现象,确保被告充分享有诉权。

    三是尽量直接送达。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最大程度做到面对面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尽量少用或者不用邮寄方式送达。如必须使用,则在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中附送达回证,由受领人签字后寄回或者送回法庭。

    四是严格公告送达。不只凭村委会的证明材料作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据,要求原告同时提供被告离家前所在单位的证明或派出所出具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被告在家近亲属不知被告下落的证明,同时要求法官依职权查实。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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