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敏) 9月15日,一桩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在南县三仙湖镇镇政府大会议室开庭,镇政府工作人员、陈子湖村村组干部以及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了庭审。经过一上午的认真审理,庭审圆满结束。这是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三仙湖法庭充分利用矛盾化解前沿阵地的作用,根据案件特点,组织巡回法庭深入案件现场开展矛盾化解的镜头之一。
南县三仙湖镇因城镇建设开发,需要建设名为”金光大道”的街道, 须征用该镇镇政府所在地陈子湖村12组集体土地2.5277公顷(含属内房屋拆迁后宅基地)。南国土资征告[2012]02号征地告知书对征用相关标准、条件等事项进行了公告。2013年12月31日,南县三仙湖镇人民政府与公示户主余介华及家人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并依此签订相关补偿及安置方案。但随后在陈子湖村公示的征收补偿名单中,只出现了余介华家部分家人的名字,该案原告刘燕、吴夏兰等5人均未出现在补偿名单中,原因是5原告均为2012年7月10日之后户口才迁入陈子湖村12组,故不应列入补偿名单。5原告多次找到村、组及三仙湖镇党委、政府要求补偿未果,故形成诉讼。
三仙湖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情特殊,在多次深入现场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展案件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