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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巡回审判进驾校为危险驾驶敲警钟
发布时间:2015-09-11 16:29:05


图为巡回审判现场

    本网讯(张富兴 刘志强)  9月10日上午,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在鲁山县万通驾校院内巡回审判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这也是该院首次尝试对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鲁山县多所驾校的200余名学员齐聚于此,通过全程旁听案件庭审过程,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某某于2015年7月3日21时许 ,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鲁山县城望城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某小区门前时,被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被告人贾某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195.15mg/100ml,属醉酒。另查明,贾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月16日被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判决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成立,同时又因其曾于2014年1月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过拘役刑,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之所以选择在驾校进行巡回审判,就是因为该县公检法三部门通过联合调研发现,近年来因饮酒、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驾龄短、安全意识差的“初上路者”。以在驾校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为学员们打“预防针”,全面展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过程及心路历程,既有利于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又能有效威慑其他犯罪行为发生。

    据悉,此次巡回审判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还在庭审现场制作了交通安全宣传栏,通过发生在身边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提醒为学员们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这也是公检法三部门联合组织的一次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有益尝试。今后,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共同奏响平安和谐鲁山建设的最强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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