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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诉调对接新机制 巡回法庭变“常驻”
作者:林丽宁   发布时间:2015-09-17 09:39:28


    “这个交通巡回法庭每个工作日都有法官在值班,真的是方便多了。”家住石卡镇大庆村的老覃感慨法庭让他少跑腿,省时又省力。今年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和创新司法为民新路,通过巡回法庭变“常驻”、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等方式,让群众接近法院,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巡回法庭得到公安厅、交警及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诉调对接显成效

    7月31日15时,贵港市X332线15KM+200M路段,杨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X332线南侧由西往东行驶,罗某驾驶某小型普通客车同向车道在前行驶,于上述时间上述路段,杨某的车头撞到罗某的车尾,造成杨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罗某无责任。杨某因事故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7000余元。杨某要求罗某支付各项损失费用3500元,但罗某坚持认为自己无责,只同意在保险无责范围内赔偿;就这样,双方对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

    几天协商不下,杨某只好要求法庭调解。8月25日上午,经法庭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合解协议,被告罗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00元。双方都签完调解笔录并签收民事调解书。本以为案件就此了结,孰不知,当天下午杨某又一次来到法庭,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没有过错,要求被告赔偿3500元才算数,上午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废。法官开始耐心解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但不管法官如何解释,杨某始终坚持要求罗某一共支付3500元才算了事,否则直接上访闹事。

    为妥善处理该案,法官及时跟交警分管领导沟通,共商良策。一边是法官释法理,一边是交警讲情理,杨某态度有所缓和,答应先不上访闹事。抓住时机,法官继续做杨某的思想工作,拉家常,同时又跟保险公司联系,争取为杨某采取最佳理赔方案。最后,经过一下午的嘴巴不停,电话不断,杨某最终接受原来的方案,也满意法官和交警妥善处理的理赔事宜,并连声道歉说给法庭和交警添麻烦。该案在法庭与交警的合力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自诉调对接专项活动以来,交通巡回法庭共接待当事人1056人次,调解交通事故264件,当庭履行率100%,无一反悔,无一拒绝履行,大大减少诉讼案件数量,也减轻当事人的跑累和诉累。

    固定式的“法”与“警”沟通

    “没想到法院能参加我们的案件讨论会,法院工作专业周到,我们很满意!”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队长甘洵在接受采访时回答记者的提问。

    在交警三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安排法官每周工作日前来办公,为群众提供立案、开庭、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法院与交警能够及时对案件进行沟通协调,法官了解在交警处理事故的规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找准矛盾所在,便于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又能及时掌握和补充判案证据,有利于案件审判准确率和减少诉讼时间,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交通巡回法庭对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先期介入,交警与法官在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互帮互学、取长补短,增强法律意识,促进办案民警更加注重法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该院民三庭法官每个季度与交警三大队民警召开一次座谈会,每周三下午参与案件研讨会,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交流;适时与保险公司座谈,就交通事故的预付抢救费、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等问题达成共识,有效提高理赔速度和赔偿款到位率。

    此外,法院发现问题亦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如该院于2014年7月24日向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司法建议函,对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发现的问题向交警支队提出了建议,其中包括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及时记录对当事人身份详细信息,以保证法院受理后能顺利送达等,司法建议得到交警部门的认可并有效实施。

    近两年,该院巡回法庭调解交通事故案已近1000件。

    巡回法庭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小法庭,还是“法官讲堂”和“法律学校”。法官在法庭集中进行法制宣讲和案例剖析,进校园进行法制授课,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了社会的法治氛围,受到老百姓的热烈欢迎。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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