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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院人性化司法帮助失足少年重返校园
发布时间:2015-09-02 11:29:22
本网讯(高胜敏 刘思婷) “如果不是刘法官的帮助,我可能现在还在社会上流荡。”9月1日,汤明带着行囊走进校园,重新开始自己的高中学习生活。而就在几个月前,汤明还因为实施抢劫罪被逮捕关押。 2014年初,汤明因在学校考试作弊被开除,之后进入一家印刷厂打零工,但对学校的处罚决定一直不满,并产生抢劫念头。2014年12月18日晚上7时许,汤明携带原本欲用来削苹果的水果刀进入一家服装店,要求售货员将钱交出。因售货员大声呼救并反抗,汤明在未劫得财物的情况下迅速逃离了现场。 案件移送公诉后,一审法院认定汤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该案上诉至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该院少年庭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法官了解到,汤明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因为其在学校与同学作弊被抓,但仅有其一人被开除,其他人仅被警告,因而心生怨恨,一时冲动铸下大错。同时,合议庭到汤明所在村委会走访得知,汤明一贯表现较好,其父母仅有此一子并长期在汤明身边,具备监护与管教的条件。在提审汤明时,法官耐心教育,汤明真诚悔罪,提出希望能重新回到学校读书的愿望。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理念,合议庭在综合考量后决定给汤明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遂以抢劫罪改判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为了真正帮助汤明走向正轨,法官们多番奔走,最终找到一所愿意接受汤明的学校,从而让汤明重圆求学梦,让汤明及其家长感激不已。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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