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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法院抓好社区矫正 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发布时间:2015-08-28 16:17:45


    本网讯(吴丹)  为有效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三举措能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使罪犯更好地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一是实行分类化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其犯罪性质、年龄进行科学分类,特别是做好成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的分类管理。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心理成熟程度等特点,对未成年人犯矫正对象实行不同于成年人犯的矫正方式和方法。例如,在对未成年人犯矫正对象开展回访帮教活动时,采取不开警车、着便装等方法。同时,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犯罪记录进行保密。

    二是积极整合资源对困难矫正对象进行帮扶,从经济上杜绝其再犯罪的可能性。虽然在对矫正对象判处非监禁刑时,法官已经依法充分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险性,但是矫正对象因其困难的经济条件、过往犯罪经历、同伙引诱等原因,回到社会后容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为此,该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主动与社会各界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经济困难的矫正对象实行“五帮”:帮思想、帮生活、帮生产、帮信息、帮就业,使其体会到社会与司法的关心和关怀,树立回报社会、建设家乡的信心与勇气。

    三是能动性的利用社区矫正方式解决群体性纠纷。群体性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关系到个案的司法公正,还将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群体性纠纷的处理更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该院以创新思维,总结审判工作实践经验,开创能动性地利用社区矫正方式解决群体性纠纷的新做法。通过社区矫正方式对群体性纠纷案被告人进行持续不断的回访帮教,稳定当地群众情绪,缓和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今年以来,该院已将21名非监禁刑罪犯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对接率达100%;至今为止,无一人脱管失控,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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