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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之我读宪法
作者:王乔   发布时间:2015-08-21 13:53:45


    我小的时候,总有些刻骨铭心的回忆:第一次上幼儿园见到五星红旗的肃然起敬;第一次和老师唱着跑掉的国歌而内心却充满敬意;第一次参加少先队员,带上红领巾的自豪;第一次看警匪片内心荡起的“长大了,我也要当警察抓坏人”的涟漪……许许多多的第一次,让我有了第一次迈入大学的课堂,学习宪法的场景;第一次在党旗下庄严的宣誓而热血沸腾……

    刚进入法院工作的我,在和庭长一起接待当事人的时候,总是能听见他们这样说:一辈子没有进过法院的大门、一辈子没和法院打过交道、我们对法律也不懂,请问法官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许许多多的话语,充斥着我的耳蜗,我总认为社会进步了,法治进步了,我们人民的法律素养也提高了,但是生活中的现实却是“法盲”仍占大部分群体。正因为如此,12.4的普法日也开展了14个年头,使身边的百姓懂得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了自身的维权意识,从而有效的促进了我国法治中国的建设。

    宪法,作为每一个法律人是必须接触的一门法律。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在拜读的过程中,我特别留意了宪法条文的编排,它是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的前面,充分地体现了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拜读完宪法之后,脑海中想起了近来网上炒的沸沸扬扬的“拐卖儿童该不该判死刑”的说法。有些网友认为,人贩子罪大恶极,使用恶劣手段导致正常家庭支离破碎,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故要对人贩子判死刑。对于此说法,我认为,从感性的角度来看,人贩子确实是需要严惩,他给一个家庭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但是从理性上来说,死刑对犯罪的震慑力非常有限,例如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但现实中故意杀人的犯罪也无法禁止,并且如果法律对贩卖儿童定刑为死刑,对被拐的儿童的境地来说无疑是危险的,同时也增加了警察抓捕的困难。人贩子固然可恨,买孩子者也确实可恶,但“拐卖儿童判死刑”这样的重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贩卖儿童的问题。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宪法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伞,即使是罪犯,他的基本权利也是受宪法和其他法律保护的,并不能因为他是罪犯,他的罪行恶劣,就剥夺了他的全部权利,剥夺他的生命权,我们应当根据罪行法定、罪行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来对罪犯定刑,这是宪法对每个公民基本权利最有效的保障。

    除此之外,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制来安,宪法也做出了规范性的指导,对此,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大力宣传宪法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建设法制来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要结合本地的特色风俗,因地制宜的宣传宪法精神,开展普法下乡活动,让宪法和其他法律走进百姓的家中、走进百姓的心中。三、当地的政府及其他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带头作用,从自身做起,为身边百姓树立良好的榜样作用,为建设法制来安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只有人人都跻身于建设法制来安的行列中,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够更好地建设法制来安,从而更好地建设法制中国。

   (作者单位: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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