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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铁路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案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5-08-20 14:52:46


    本网讯(朱军鑫 姜华)  8月18日,河南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与往常不同的是,这次坐在审判长席位上主审本案的法官是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邵宝忠。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被害人聂某某等人与共同作案人杨某某(已判刑)等人发生冲突,并持刀将杨某某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后,杨某某准备了木棍、砍刀等工具,又召集共同作案人李某某、苏某某、张某某(均已判刑),由该案被告人宁某某引诱被害人聂某某、刁某某至洛阳工务段三门峡桥梁车间三门峡西桥梁工区(原三门峡西工务段)院内,五人手持木棍、砍刀对聂某某、刁某某进行殴打,造成两者受伤。经鉴定,聂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刁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双方为此矛盾较大、积怨较深,且被害人聂某某因砍伤杨某某也受到刑事处罚,可能因不服气再次实施报复行为,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突发事件。邵宝忠院长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双方矛盾上,力求做到息诉化怨,实现案结事了。

    庭审中,邵宝忠院长一方面长认真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告知并询问其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一方面,耐心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对被害人的过错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报复”只会对双方造成伤害,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教育疏导,两名被害人均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且表示不会实施报复行为,也相信法院会对此事作出公正的裁判。

    院长以法官身份开庭办案,庭前及时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庭中稳健的庭审驾驭和庭后耐心的释法解疑,为广大干警树立了标杆示范,体现了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抓案件质量、办“精品案件”、保司法公正的决心。通过院长主办案件,回归法官角色,调动了全院法官工作的积极性,真正把“三严三实”落实到位。在办案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规范量刑,予以精准裁判,做到认真对待每起案件;同时做到真心对待每位当事人,让当事人直接感受到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司法为民的亲民作风;庭后还积极开展释法解疑工作,让当事人从内心中真正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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