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鹤壁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行政案
发布时间:2015-07-31 10:48:32
本网讯(李瑜 悦少燕) 7月30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审理齐学新诉浚县人民政府、第三人耿学军、耿顺安土地行政管理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等近百人旁听了案件。 上午8:30分,案件正式开庭,该案由刘明担任审判长,并与张合庆、孙长付、谷朝宪、窦建文组成合议庭。原告齐学新及其委托代理人靳雪峰,被告浚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县长王军和委托代理人乔学民、郭永生,第三人耿学军、耿顺安的委托代理人刘士华均到庭参加庭审。 原告齐学新认为,浚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被告浚县人民政府认为,第三人耿学军、耿顺安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确凿,与原告齐学新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未重合,未侵犯其合法权益,应驳回原告起诉。第三人耿学军、耿顺安认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浚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未侵犯原告齐学新的权益,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庭经过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理清了争议焦点、查明了法律关系。在合议庭评议期间,原告齐学新认为自己起诉不当,向法庭提出了撤回对浚县人民政府和第三人起诉的书面申请。经合议庭评议,原告齐学新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当庭裁定准许原告齐学新撤回起诉。 庭审结束后,鹤壁中院立即就案件审理情况及结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鹤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合庆在发布会上介绍,本次庭审是鹤壁中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是近年来鹤壁中院大力推进司法改革丰硕成果,全力锤炼过硬队伍、打造精品法院的集中展示。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