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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法院下乡审理一起七旬老人失火烧山案
发布时间:2015-08-14 13:08:27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谢丹) 近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驱车前往白石渡森林公安局,审理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刘某年近七旬,是五保户,只能用方言交流。为了方便庭审,该院邀请刘某的亲哥哥以及村民代表参与庭审,刘某的哥哥为其充当“翻译”。 2014年1月2日,刘某到瑶岗仙镇中坪村“明口田”的旱田里做农活,为方便耕种农作物,用打火机点燃茅草任其燃烧。因当时风大,火苗吹至旁边的茅草上燃起了大火,并迅速蔓延至山林引起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07公顷(121亩)。鉴于刘某是该村五保户,受害人原谅了刘某失火烧山的行为,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庭审中,刘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今后会注意野外用火。法官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告诫其提高防火意识,一同参与庭审的村民也表示受益匪浅。 “为了我弟弟这事,你们大热天跑过来,好辛苦!不用去县城开庭,确实方便我们,谢谢!”庭审后,刘某的哥哥对法院开展刑事巡回审判点赞,他质朴的感谢为炎炎夏日注入一丝清凉。刑事审判下乡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又为村民带来生动的法治宣传案例,让村民在庭审观摩中受到启发,在潜移默化中学法、懂法、守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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