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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原告行动不便 桂平法院上门开庭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5-08-13 15:07:02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廖锐琼 陈军宇) 8月11日下午,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凌某家中就地办案,公开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巡回审判等司法便民措施送到群众家中。 原告凌某是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由于身患重病,行动十分不便。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办法官考虑到案件需要原告凌某到庭查清案件事实,为方便其参加诉讼,当即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凌某家中,并积极动员被告梁某一起到凌某家开庭,化解纠纷。 拉横幅、摆桌椅、放国徽……在凌某家中简单布置后便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凌某诉称,其与被告梁某其实是叔侄关系。1998年3月,被告向原告借款11000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1.5%。如今17年过去了,虽然归还了部分利息,但是根据约定,被告尚欠30400元本息没有归还。考虑到案件的标的额不是很大,且双方当事人又是亲戚关系,因此,主办法官以亲情为切入点,以诚信说理谆谆善诱,耐心细致地作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原告同意了被告提出的一次性还款6000元的和解方案。 庭审结束后,放下心结的凌某和梁某闲话家常,开心畅谈。看到父亲终于了却了一件多年的心事,凌某的儿子也感到十分欣慰,对法官充满感谢:“我父亲行动不便,法官还专门到家里来开庭,真是设想周到,便民利民啊!” 近年来,桂平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方便群众诉讼为目的,将便民司法服务向前向下延伸,努力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通过把巡回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就近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着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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