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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法庭“1+X+1”调解模式促七成涉农案和解
发布时间:2015-08-07 16:27:44


    本网讯(谢文杰)  为有效促进当事人定纷止争,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隆盛人民法庭采取“1+X+1”的模式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即1名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1名人民陪审员(或镇干部、村干部、综治干部、村中族佬等)和1名书记员。在庭审前先行调解,或在宣判前调解,极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隆盛法庭辖区家住北流市新丰镇某村的王某(男)于2008年间经人介绍与同村未达法定婚龄的陈某认识,不久便同居生活。近期,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2015年6月初,王某向隆盛法庭起诉,请求判决与陈某离婚。法庭受理案件后,由审判员林杜带领一名陪审员和一名书记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细心的法官通过走访群众得知,两个家庭为了儿女两人的婚事已经撕破了脸,甚至差点引起肢体冲突。掌握了这个重要信息和双方矛盾的症结后,审判员又邀请族中长佬参与调解,经反复做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协议,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

    今年以来,截止7月底,该庭共审结各类涉农民事纠纷案件70件,通过采取“1+X+1”的模式调解,有49件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率达70%。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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