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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轻案快审”40分钟审结4起刑案
发布时间:2015-07-24 10:39:32
本网讯(刘小伟)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法院刑事庭适用轻案快审相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了柯某涉嫌交通肇事、徐某盗窃等四起轻微刑事案件,仅仅用了40分钟时间,法官就审结了四起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九江市政法委副书记聂太贵、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萍及瑞昌市公检法司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快,想到了轻案快审会快,但没想到会如此快。”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案件指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轻案快审”程序。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全部办案期限一般不超过40天。 从2015年5月起,瑞昌作为九江市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首批两个试点县市,瑞昌市法院开始实行轻案快审试点,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规定。自5月试行轻案快审程序,瑞昌法院使用该机制处理案件25件,判处被告人26人次,平均结案时间为6.9天,较一般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缩短60%以上;一般都进行了当庭宣判,当事人服判率100%。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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