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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近百名民工工资逃匿 俩包工头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20 10:51:18


    本网讯(刘国华 廖涛)  拖欠农民工工资,包工头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2015年5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廖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年6月,被告人胡勇、廖文承包了南昌市一还建房的木工工程,以按天计酬、每月一结的方式相继招募了龚宇等农民工来工地务工。2014年2月,胡勇、廖文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上述农民工工资。2014年4月,发包方支付了胡勇、廖文工程款人民币556333元,两被告人未将上述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龚宇等99名农民工两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655556元,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向被告人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两被告人仍拒不支付并逃匿,后发包方代为垫付了上述款项。

    被告人胡勇于2014年9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廖文于2014年11月21日在南昌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廖文和胡勇将发包方代为垫付的款项全部归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勇、廖文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逃匿,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胡勇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文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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