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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绿色通道”铺就司法为民路
作者:王永东 黄春根   发布时间:2015-07-23 13:56:20


    群众利益无小事,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在司法为民过程中从细节问题抓起,从身边的事做起,把执法办案当作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开通各类绿色通道,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司法为民之路越走越宽。

    坚持广开言路。为更好地找准存在的问题,该院广开言路,广泛征求意见。今年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园区、企业、街道和集镇广泛征求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收到征求意见函900余份;在宜春市法院系统内率先开通服务热线5661234,专门用于收集群众意见,并建立了接线、登记、分流、回复等长效工作机制;邀请了汽运产业从业人员、人民陪审员、司法监督员等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建立档案台账。

    畅通服务便民路。一是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由一名干警和二名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服务态度好的退休老法官组成,专门为群众提供免费服务,服务内容有法律咨询、代写申请、诉状、代写协议、诉前调解、判后释疑、信访接待、提供宣传资料等;二是开通服务热线和发送公益短信。聘请专人接听电话,安排法官及时回复咨询者,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向公众发送公益短信,如像“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请在工作之余‘常回家看看’。”的短信定期向社会发布,提高了市民的法律意识;三是印制《法律服务指南》、《法律服务手册》、《典型案例选编手册》、《案例选编》等法律资料采取邮寄、通过《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等发送途径陆续向公众发布,其中《案例选编》每期20000份,今年已发行6期,《案例选编》以发生在市民生活中的鲜活案例为内容,包括刑事、民事、执行等案件,通过精炼的语言介绍案情及裁判情况,及时报道该院的审判时讯,再通过法官提示剖析案情,评析法理,进行警示教育,最后通过法律链接告知群众具体的法律规定,提升了市民维权的水平;四是开展送法进乡镇、社区、企业、校园活动,派出多支小分队开展送法服务,足迹遍布全市过半的乡镇和农村,已有5所中小学师生旁听了讲课,效果良好;五是与高安电视台合作开通了“直通法院”栏目。该栏目主要介绍法院近年来的审判、执行工作新动向、司法为民新举措、队伍建设新成效,以案件报道、法官说法等群众感兴趣的形式,让群众在观看电视时了解法院工作,学到法律知识;六是与企业建立联系点制度,院领导和业务部门与该市30家重点企业建立了联系点制度,着重从畅通联络渠道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主动走访联系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服务、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四方面服务企业,切实为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解决实际问题,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

    开通诉讼便民通道。一是不断加大“文明窗口”建设力度,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该院在完成立案大厅“六统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人性化服务项目,在当事人休息区内配备了沙发、饮水机、桌椅、专用的笔墨纸张,甚至还有老花眼镜、意见箱等。二是健全了导诉制度,实行立案咨询、导诉、审查、受理、收费一站式服务;三是区分对象,方便立案。对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电话立案,对边远山区实行邮寄立案和网上立案;四是该院逐步规范了诉讼费的预收、结算和退费工作,简化相关流程,方便当事人交、退费。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能打得起官司,今年以来,共为共为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85300元,提供各项救助资金36万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铺就维权高速路。延伸服务触角,走进群众当中,减轻群众诉累,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一是积极落实两便原则,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充分发扬巡回审判的优良传统,实行流动办案,深入工厂农村、田间地头,尽量用农闲时间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给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方便。今年以来进行巡回审判案件95起,起到了“办案一件,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作用。二是在汽运城设立了交通审判法庭。高安拥有数万辆货车,是闻名全国的货运大市,汽运产业是高安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针对汽运产业涉诉纠纷多、纷争遍全国的特点,该院在汽运城专门设立了交通审判法庭,归口审理运输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汽车买卖案件,把服务经济、支持汽运产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及时稳妥地处理好涉及汽车货物运输等案件。今年审结涉及交通事故及货物运输的案件712件,调解、撤诉率达77%,没有一件引发矛盾激化。三是运用诉前调解程序,减少群众诉累。该院接到群众的起诉状后,立案前对案件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高某贤与高某主是堂兄弟,二人因高某主家的厕所建在高某贤家大门的对面而产生矛盾,高某贤的儿子借集体修路之名,私自请来挖车,拆掉了高某主家的厕所,后高某主集结家人又拆掉高某贤家的附房,砸坏房内的打禾机和板车等,直至被派出所工作人员制止。几天后,双方冲突升级,互相辱骂对方,并向对方家中泼尿、粪,其中高某贤还扛着锄头冲进高某主家中,砸毁屋内物品。经派出所处理,高某贤支付了2000元赔偿款。后来,高某贤在市物价局对其附房进行了价格损失鉴定,并向高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主赔偿自己附房及其他损失一万元。该院经对案件进行评估,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法官前往伍桥镇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不断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乡镇干部与当事人的亲属则配合法官对两兄弟说情道理,安抚他们的情绪,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兄弟两人互相让步,达成调解协议,高某主当场支付了高某贤损失款2000元,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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