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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法院巡回法庭调解纠纷 普法宣传两不误
发布时间:2015-07-20 14:45:31
图为巡回审判现场。 本网讯(李沁潞) 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为发挥山区巡回审判为民,便民,惠民的作用,解决当事人交通偏远,诉讼不便的问题,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庭、站、所、点、员“五位一体”调解网络再次走出法院,走进城郊,在群众家门口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切实为群众解决案件纠纷,调解矛盾。 7月17日,凤山法院法官连同相关工作人员等驱车来到当事人所在地,“巡回法庭”在县城城郊处再次开庭,为农户调解“养猪场转让纠纷”一案。一张横幅,几张桌椅,一枚庄严的国徽,简易却不失威严的审判庭就近搭建起来。 在案件审理中,凤山法院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地开展。合议员们认真听取了双方辩诉,并对双方引发争议的问题进行了陈述和解答,努力以调解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 此次巡回法庭的现场设立,现场调解,也让周围的很多民众感到新奇,纷纷前来观看,让他们以最直观的方式学到了法律知识,提高了维权意识,达到 “开一次庭,教育一片”的效果。巡回法庭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创新了从源头上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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