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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法院“五位一体”审判一起排除妨碍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10 17:21:08


图为法官在烈日下进行勘测

    本网讯(张标 黄荣叁)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提高办案效率,7月8日,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山区巡回法庭启动“五位一体”巡回审判模式,组织法官、人民陪审员、包村干部庭前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取证。

    法官们不顾户外高温,头顶烈日来到凤城镇兴隆村白泥峒屯对该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纠纷一案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勘测丈量,找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原告诉称,2006年9月凤山县扶贫办出资补助资金15000元,修建凤山县凤城镇兴隆村老上坪至白泥峒屯的屯级道路,对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受益群众筹措或者采取投工投劳方式解决。经过一段紧张施工,由原告投工投劳的屯级道路得以修建完成建成验收合格后即通行通车。对新修的屯级道路,沿途群众都感到非常满意。

    2013年7月,被告以屯级公路占用其家自留地、宅基地为由故意毁坏属于全村群众共同和使用的屯级道路,致使该路至今不能通车,严重影响了村里群众生产生活。

    2014年2月,被告把屋边的阳台修建到电线杆旁,致使本村正在正常使用的电线经过他家屋旁,随后便以电线影响到他家安全为由,故意把村民共同使用的胶皮电线剪掉,致使原告无法使用照明和生产生活,也无法养蚕(养蚕需要电照明和取暖等),造成桑叶浪费,经济减少收入共计损失20000元。

    在案件审理中,凤山法院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争取做到“能调的不判、多调少判”,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力争做到让每一位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巡回法庭通过本次实地调查、现场勘测调解,使得该案件在后期开庭审理更顺畅,彰显了司法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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