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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副市长出庭应诉一起行政案 钦州首例
发布时间:2015-07-17 10:24:50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方小波)  7月15日,广西钦州市副市长黄毅代表钦州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一起行政诉讼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钦州市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上需以及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

    据了解,新《行政诉讼法》经全国人大修改后于今年5月起实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钦州市国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钦州市市政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钦州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一并被起诉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人。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和司法改革精神要求,黄毅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庭出庭,行使被告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在庭审中,双方就河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是否属于市政管理局法定职责进行举证和辩证,双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体现了平等的诉讼地位,庭审井然有序,实现公开公平。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谈到副市长出庭应诉的意义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卢上需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也是对司法改革和司法公信的大力支持,这次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将起到重要的示范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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