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文化> 文学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官职业良知之我思
作者:孔德明   发布时间:2015-07-16 08:55:14


    良知,生而知之,人皆有之。良知是人民善意的道德意识,是人们在生产、生活等社会实践中对真善美的肯定、赞扬和追求,对假丑恶的批判、鞭挞和远离。毋庸置疑,个人和社会都应当坚守良知,弘扬道德。

    何为法官的职业良知?职业良知是指与人们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的判断是非善恶的基本标准和共识。法官的职业良知是指法官必须具备的对法律事实依法做出是非善恶判断和共识和尊崇法律、敬畏民意、惩恶扬善、公平正义的职业情感。可以说,法官的职业良知是司法公正的灵魂和根基,其应当具有六项基本内涵:坚定的政治方向、崇高的法律信仰、非曲直的判断标准、公平正义的道德情感、清正不阿的廉洁意识、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

    对法官来说,法律功底固然重要,但职业良知则永远是最重要的。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说,“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意大利法学家克拉玛德雷指出,“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的法律”。

    身为基层法官,如何坚守职业良知?笔者认为:首先要弘扬“三种精神”,即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严于律己的自律精神。其次要做到“四个强化”,即强化自身修养,练就准确评判的硬本领;强化司法为民,增强办案服务的人民性;强化依法履职,找准法律和事实的切合点;强化廉洁司法,坚守公平正义的生命线。

    每个人都向往美。作为一名法官,我认为:坚守职业良知的人最美。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