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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有良知有作为的法律人
作者:唐文健   发布时间:2015-05-05 08:38:04


    我记得我大学毕业离校前的那天晚上,我们宿舍四个人去看望我们班主任,班主任是一个法律逻辑学的老教授,他赠送了我们一幅字,字上是这么写的:“这辈子如果不改行的话,老师希望你们做一个有良知、有作为的法律人”,当时,我并没有对这句话过多地进行思考与感悟,甚至从大学校门跨入法院机关大门后,我也很少去思考什么叫有良知、有作为的法律人,以前在学校,思考的都是怎么司法考试、考研、考公务员,考入法院后甚至都不怎么思考了,都理所当然地把自己当法律人了。

    真正让我系统地去自我定位,去思考“何为法律人?”的,是学习了邹碧华事迹。“良知”两个字,我从邹碧华的事迹里读到了法律人对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读到了法官作为中立第三人的神圣,读到了司法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庄严,更读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朴实情怀。我们知道,公平公正的表现形式很多。比如,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不偏不倚,比如,坚持证据裁判主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判。这些公正是最基本的公正,换句话说,只要司法过程中不违法,依法裁判,都能都到这些公正。但还有一些公正是需要法院、法官主动去争取的,那就是公开带来的公正。有公开的勇气就代表你有公正的底气,你司法裁判本来不公正你还敢向社会公开吗?答案是否定的。邹碧华同志关于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观点引人共鸣。其实,我个人一直坚信公正或者正义都是相对的,关键是要公开公信,我们的裁判不可能同时满足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但是,我们审判流程的公开可以倒逼庭审行为规范、程序合法;我们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倒逼裁判文书的准确性、说理性与可接受性;我们执行行为的可视化,公开化可以消除执行不作为的误解和监督执行行为的规范合法。所以,我理解的“有良知”的法律人一定是坚持公开公正公信的法律人。

    “良知”两个字,我从邹碧华的事迹里还读到了法律人对法律的敬仰,对法律行业的认同与尊重,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信心与热忱。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是邹碧华对法律共同体的认同与敬仰,“压缩会议室等公共空间,让法官有一间独立的办公室”,这是邹碧华对普通法官的尊重和理解。”“司法改革触碰利益,坚持做“水手”,而不是“乘客””这是邹碧华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决心与热忱。我们都知道,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模式,如果把社会比作一台高速运转的机器,法律就是这台机器运作所需要的程序,而法律人就是维护这台机器按照程序正常运转的维修人员,社会出现矛盾纠纷就像这台机器的某个小零件出现程序瑕疵,这就需要我们法律人去检修维护,去化解矛盾。我们也知道,机器的程序升级会带来效能的提高,我们的司法改革就是对社会这台大机器进行程序升级, 我们应当肩负起法律人的责任与使命,在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散发我们的热量,做出我们的贡献。对法律的信仰应当超过人情世故,对法律共同体的认同与尊重应当打破部门的点滴利益,对法治中国的建设应当满怀信心,多干实事,这应当是我们法律人的共识。

    什么叫法律人的作为?邹碧华是这样诠释的,“活着就是改变世界”,这是邹碧华的座右铭,我在邹碧华的事迹里读到了司法的人文情怀,朴实的司法为民,还有法律人的自强不息,法律人传播司法正能量的责任使命。作为法律人,公正为民应当是矢志不渝的追求,法律人的公正是本份,为民才是落脚点,法律人的作为也在于为民。我以前认为,按照国家机关的特性来说,政府才是外向服务型的机关,而法院是低调内向居中裁判型机关,那些田间地头,民调走访都是搞错了司法为民的侧重点,我以前觉得公正就是为民了,就像医院里的医生,开好处方,你就是治病救人,你就是白衣天使。但是,现在我认识到,司法为民没有特定的格式,如果说一定有格式那就是人民群众的需求,人民的需求就是我们司法为民的方向,不过分注重司法为民的形式,而是务实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这才是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认知与品质。我们的作为可以是业务部门办了多少件案子,也可以是综合部门为审判执行提供了多少服务,也可以是我们的法律人著书立作总结了多少司法经验,提出了多少新的司法理念。总之,我们的作为无处不在。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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