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马新华) “作为一名未满18周岁的孩子,本应在课堂上接受教育,却因自己贪图享乐、不劳而获思想作怪,加之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作为一名法官,我衷心希望你能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以及对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今天你犯了错,是人生的一次挫折,今后的路还很长,切记要从犯罪的阴影中振作起来。在本案审理中,法院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你是未成年人,决定对你从轻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目的是希望你通过这次深刻的教训,认真反省,改正错误。你要珍惜机会,树立信心,奋发向上,加强自我约束,服从家长的管教,配合矫正部分的监管,走好今后人生的每一步,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是一篇理法交融、温情浓浓的法官寄语。7月14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庭审现场,刑事审判庭法官宣读判决后,对未成年被告人语重心长地说了上述话语。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情理教育,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在思想道德方面给未成年被告人以更多的启迪和思考,从而使法院判决书更具有说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以期达到教育、感化、挽救之目的,有效增强法院判决的社会效果。
据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岚皋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帮教工作。一是专门成立审判机构,组成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合议庭,选聘县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人员担任陪审员,参与此类案件的审理;二是采用圆桌审判形式进行审理,减轻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心理影响;三是实行法官寄语制度,体现寓教于审、温情拯救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