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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纪实
作者:王希玉 贾琼   发布时间:2015-06-01 16:48:02


    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六少会”精神,依托中院主导地位,积极探索全面维权的特色少审模式,不断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该院率先实现了两级法院全部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目标,有效促进了少年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200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少刑事案件960件,民事案件1355件,先后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聊城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两级法院9个少年审判庭均被授予市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其中4个少年审判庭被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有力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夯实少年审判基础 ,在体系建设上做到有条不紊

    审判力量实现“专兼结合”。在专业力量方面,选调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熟悉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及思想状况的审判人员担任少审法官,形成老中青前后相继的经验型审判力量。目前,全市少审法官共有28名,其中女性16名,占少审法官总人数的57.1%;审判员25名,占少审法官总人数的89.2%。在兼职力量方面,从妇联、共青团、心理咨询机构等社会团体中聘任专职人民陪审员,专门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通过亲民化、大众化、专业化人员的参与,消除青少年犯罪者的畏惧心理。

    制度建设做到“全面覆盖”。该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结合审判工作实践经验,制定《少年法庭工作制度》、《关于适用“圆桌式”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施办法》、《少年审判庭刑事案件流程细则》、《少年审判庭民事案件流程细则》、《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回访帮教的制度》、《关于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暂行规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范的工作制度,从不同角度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程序进行全面规范。

    审理模式构建“一庭二室”。“一庭”即圆桌审判庭。在刑事、民事案件中均采用“圆桌审判”温馨式审理方式,法官和未成年当事人近距离面对面地接触,有利于缓解未成年人心理压力和抵触情绪,还原查明事实真相,确保对症下药。“二室”即刑事案件少年感化室和民事案件未成年人活动室。利用未成年人感化室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庭教育,在宣判未成年被告人有罪后,组织公诉人、辩护人等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公诉人分析被告人的行为及其危害性进行罪错教育;辩护人帮助被告人总结教训进行前途教育;法定代理人自我批评进行亲情教育。合议庭审判人员总结诉讼各方教育的基础上,剖析原因进行释法教育。利用未成年人活动室对不适合直面残酷庭审的未成年人进行庭下调查,活动室内放置适合各个年龄段阅读的法律书籍、绘本以及益智玩具,有利于法官和年龄较小的当事人在游戏氛围中彼此熟悉,有效开展调查,最大限度减少诉讼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和伤害。

    丰富少年审判机制,在辅助手段上做到有的放矢

    构建未成年人信息管理机制。依托中院建立的《少年审判网》,在全省法院首创未成年被告人信息库,将全市法院所有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量刑情况、权益受侵害情况、帮扶教育情况等全面记录,为178名经本院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设立档案;并坚持“一案一档”回访制度,根据档案记录情况定期到其所在的学校、社区、村委会及服刑地考察并了解其最新的学习及生活状况,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使其顺利走上复归社会的良性轨道。

    首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机制。2009年7月,中院在全省率先正式启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制度,制定《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支付办法(试行)》,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发放的规范化、稳定化提供了制度保障。随后,全市两级法院相继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制度,共筹集资金70余万元。自救助金制度施行以来,全市共向46名涉案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体现了少年司法的人文关怀。

    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将心理学引入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打造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少审法官队伍。目前,全市少审法官已全部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在中院指导下,各基层法院纷纷探索符合自己审判需要的心理干预机制。高唐法院建立了高标准的心理咨询室,购买了心理沙盘和心理测试软件等设备,将心理疏导机制应用于民事调解,使得案件调解率达到90%以上;东阿法院聘请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两位医生为心理咨询师,根据少年犯的性格、心理和行为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临清法院实施“心理港湾工程”,应用心理学中“尊重、热情、积极关注”等原则,帮助未成年人发现自己的闪光点,对11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探索社会调查员出庭机制。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制度,制定社会调查员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社会调查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及社会调查员的调查对象和程序。通过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聘请学校教师、团委干部、法律援助中心等专职社会调查员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表现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制作调查报告并参与庭审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社会调查员出庭率达到100%。

    推行未成年人前科封存机制。2010年8月,以高唐法院为试点,试行未成年人轻罪前科封存制度,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10个单位组成的未成年人轻罪前科封存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高唐县未成年人轻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对15名未成年犯的前科进行封存,其中11名已经找到稳定的工作,4名重新回校读书,其中2名在2012年高考中被重点大学录取。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中院于2012年制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明确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及工作流程,并积极争取到市综治办发文,规定将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对公安、检察、民政等8个单位的综治考核。在中院的指导下,全市8个基层法院均相继与辖区地内多家单位联合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中院又配套制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专柜封存未成年犯档案。

    延伸少年审判服务,在帮教措施上做到有容乃大

    积极推行“阳光家园”模式,打造未成年犯帮教基地。2009年初,茌平法院与当地知名企业信发集团联合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失足未成年犯帮教基地“阳光家园”,创出一套独具特色的未成年犯帮教工作机制。坚持运用“三金保障机制”强化资金保障体系,即县财政局每年拨出10万元“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县民政局拨出涉案未成年人“最低生活保证金”、信发集团捐赠20万元“慈善基金”。2010年以来已救助20名涉案未成年人,其中1名走进了大学的校门。实施帮教安置工作,对在“阳光家园”受帮教的对象,经集团考核合格,可到集团工作。截至目前,该院已为29名未成年犯建立帮教档案,6名成为信发集团正式职工。在“阳光家园”成功的基础上,中院于2013年指导全市8个基层法院均与企业共建帮教基地并开展帮教工作,现全市未成年犯帮教基地达到13处,共帮教未成年犯14名。

    积极推行“绿荫工程”模式,打造未成年人社区帮护中心。2009年5月,“全省少年法庭联系点法院”临清法院组织实施“绿荫工程”,积极推行“教育式审判”,着力探索“维权式审判”,大力实行“职能延伸”。成立社区帮护中心,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犯进行帮扶、帮教,对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进行权益维护、救助,定期举办以“我成长、我健康”、“告别过去”等为主题的专题性演讲、座谈活动,激发未成年犯走向新生的信心和热情。截至目前,该院已在帮护中心举办专题性普法讲座12场,组织考察少年犯16人次,接受法律咨询11人次,安置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2名。

    积极推行“法治校园”模式,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为防止和减少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全市两级法院定期走向社会、走进校园,到辖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活动,形成覆盖全市的联动教育网络。定期组织开展法律讲堂、普法宣传、模拟庭审等活动,采取互动解答、法律知识测试等生动、灵活的法制教育形式,切实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2008年以来,两级法院先后在全市23所中学建立法治教育基地,开展送法活动100余次,受教师生达到2万人余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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