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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法院“四突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07-16 14:41:08
本网讯(沙云晴)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从四方面开展工作,妥善审理涉老案件, 全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突出诉前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专门设立便民服务窗口(老年人优先),配备饮水机、老花镜等设施,确保老年人随到随立案,同时积极开展电话咨询、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优先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全面告知其权利、义务,帮助其避免和降低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突出优先调解。采取话家常、讲亲情的调解方式,尽可能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大程度修复家庭关系。通过案件分流,交承办法官进行审理,并要求承办法官优先办理,快审快调。主动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社区等机构加强联系。加大调解力度,建立健全“大调解”机制,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不断降低和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促使当事人冷静协商、息诉止纷,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调解结案。 突出高效执行。对生效的涉老纠纷案件法律文书优先执行,并确保执行到位。同时,不定期对涉老案件进行案后回访,彻底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对一些不宜进行强制执行的情况,通过承办法官积极的回访,及时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真正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依法强制执行,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突出教育回访。在赡养纠纷调解或审理过程中,要求赡养人履行经济义务的同时,提醒其关爱老人、满足老年人情感需求。强化案后回访工作,会同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带着感情去做工作,与老年人面对面交谈,心贴心交流,认真的听取老年人的诉求,细心耐心地为他们解答法律疑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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