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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法院五项措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05-15 13:49:36


    本网讯(韩春莹)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老案件中,坚持“优先立案、快速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着力构筑全方位司法救助体系,有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一是实施立案调解,开辟“快速通道”。该院成立婚姻纠纷案件立案调解组,实施立案调解,立案调解的周期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二是实施庭前调解。该院将调解关口前移,主动与基层组织紧密联系,邀请乡镇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乡村妇联干部、德高望重的“族长”、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等有关人士,充分发挥其熟悉当地社情民意、善断是非、巧理家务事、法律知识丰富、社会阅历深的优势特长,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采取传唤当事人到庭、打电话或上门与当事人沟通等各种灵活、简便、有效的形式进行庭前调解。并制定庭前调解策略,针对脾气暴躁、易冲动的案件当事人,耐心解释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自觉履行赡养义务;针对有矛盾误会的当事人,深入了解积怨的症结,促其达成调解。

    三是实行委托调解,促成亲情回归。该院根据案件的情况,有意识地采取委托调解,淡化“官司”氛围,将案件委托给与当事人关系比较密切的群众自治组织,或当地的工会、妇联、乡镇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充分发挥他们熟悉当事人情况、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症结的优势,并巧妙运用舆论引导法”、情感共鸣调解法、“亲民温情调解法等方法,营造和改善调解气氛,力促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家庭和谐。

    四是开展巡回办案。该院选择典型案件,现场办案、就地开庭,力争审执一案,教育一片。

    五是实行案后回访。对较复杂、易反复的案件,该院实行不定期回访制度,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赡养义务,有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截至目前,该院今年共受理涉老案件110件,审结110件,审结率达100%,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达101件,调撤率达90%以上,为老年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000多元,且无一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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