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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侵占遗产不还 蒙城法院执行助侄女维权
发布时间:2015-07-15 16:45:28
本网讯(曹友喜 黄勇) 近日,安徽蒙城法院执结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 居住蒙城县庄周办事处的被告姜限系被继承人姜某某、李某某长子,早年即结婚、与父母分家。原告姜河梅的父亲姜某系被继承人姜某某、李某某次子,于2005年元月因交通事故去世,生前带原告一直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生活,未与被继承人分家。被继承人姜某某、李某某生前于2012年在蒙城县公证处立下两份遗嘱,将家中的主房三间、厢房三间及院子中属于被继承人份额由原告继承,被继承人分别于2013年5月及2014年5月份病故,被告姜限主持办理安葬事宜,后占有、使用上述房屋,双方为继承遗产生纠纷,经亲属及村委会调解未果,后原告诉至蒙城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父亲先于原告祖父母去世,原告代位继承、属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原告继承,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子女赡养父母为法定义务,被告以已尽赡养、送葬义务为由要求继承遗产,违背被告父母所立公证遗嘱,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主张争议房屋系被告家庭共有财产,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姜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争议房产交付原告。 在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申请蒙城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定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强制搬迁公告并与被告所在村民委员会沟通,做被告思想工作,被告在社会舆论压力下,经法院执行人员将房屋腾出,交付原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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