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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中院推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提高办案效率
发布时间:2015-07-15 15:37:36


    本网讯(方小波)  从2015年起,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当事人只要打开电子邮箱,就能立刻收到诉讼文书。目前,已有6宗案件的6名当事人确认使用电子送达,6宗案件发送邮件6次。电子邮件送达平台的建设,为当事人的送达提供了一个领取、邮寄、上门送达等传统送达方式以外的,更加便捷的选择。

    据了解,因当事人路途遥远或提供地址不详、一方下落不明,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外出务工人员无固定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多方原因,导致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较突出。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公正,急需解决送达难的问题。该院创新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电子邮箱或微信平台,向同意参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加人进行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同意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加人签收的《电子送达确认书》随案附卷。速度更快,司法成本也大大节约。

    同时,该院相关人员介绍,采取电子邮件送达必须经过受送达人的同意,是当事人对自身诉讼权的一种处分。因此,如果当事人不常使用网络或不同意采用电子邮件送达的,法院仍会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送达。电子邮件送达只是给当事人多提供了一种选择的方式。

    该院相关人员还介绍,参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公民诉讼代理须知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涉及实体审理结果的文书则不采取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到达受送达人确认的电子邮箱或微信平台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参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电子发达后法院及时向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加人发送手机短信,要求2日内查收,对手机告知信息进行截图打印附于案件卷宗。

    诉讼文书成功发送的画面及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加人电子邮箱手动回复或微信回复确认已收悉的画面法院将进行截图打印附于案件卷宗。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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