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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法院:法官巡回办案 化解老人心病
发布时间:2015-06-30 17:49:03
图为巡回开庭现场 本网讯(刘志强) 近期,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发动全院一线法官重点审理“三养”案件(赡养、抚养、扶养),在前锋新区重树“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家住前锋区观塘镇田坝村的黄大爷、黄大妈,儿孙满堂的他们,本应该安度晚年、共享天伦。然而,他们却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以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三个儿子告上法庭。 该院民二庭收到诉状后,熊庭长立即带领全庭干警来到两位老人家中探望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原来,老人已年近八旬,三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因老房屋早已拆除,老人暂居在大儿子家。黄大爷身患重病十年,生活不能自理、无法言语,只好由老伴照料着。一开始,三个儿子愿意轮流照顾父母生活,但十年来他们既要养家糊口又要赡养父母,已经力不从心,他们对此也开始抱怨、互相推诿。现今,两位老人生活无人照顾、生病吃药无人问津。诉诸法律对于老人来说实属无奈之举,老人只要求能保障他们正常的生活、生病吃药有人管,同时三个儿子为他们养老送终。 开庭当天,法官一行五人来到观塘镇田坝村当事人家中进行巡回审理。通过开庭审理,法官对案情已基本查清,随后对三被告宣讲法律知识,使他们明白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的本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当在经济上给予供养、在生活中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二老体弱多病,长期卧病在床,无经济收入,年事已高,生活确实困难,需要其三个儿子的赡养。作为二老的成年子女,本应依法履行其赡养义务,在生活、物质及精神等方面给予二原告应有的照顾和抚慰,但三个儿子在赡养二老过程中发生纠纷,互相推诿,并未积极履行其赡养义务,他们的此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故此,应对被告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同时,作为长辈的原告也应该体谅子女的难处,多些宽容和理解,少些责难,努力与被告协商解决家庭纠纷以便安享晚年。最后,最后法官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三个儿子每人每月向二老支付生活费300元、二老产生的医疗费由三个儿子平均负担、三个儿子轮流对二老照顾生活。 庭审结束后,当地村干部握着法官们的手说道:“你们到我们乡下开庭,给我们上了一堂形象生动的法制课,化解了二老多年的心病,使我们村民明白不赡养老人是于法于理不容的行为,弘扬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传递了正能量。我们发自内心地感激你们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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