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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称被“杀猪”拒履行 法官面前撕文书遭罚
发布时间:2013-05-02 15:06:51


     本网讯(通讯员 郑志勇 温志鹏)   “悔不该啊!就为这1000多元怄什么气啊,现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被执行人赖祥在被告知其因其撕毁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导致被罚款时如是说。2013年4月27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兄弟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并对藐视法律的被执行人赖祥作出罚款的处罚。

    2012年9月12日,原告谢君因与被告赖祥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2012年10月11日,因被告赖祥经传票传唤未到庭,石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宁日向原告谢君支付货款1366元。被告赖祥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2年12月20日,原告谢君向石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方便案件的执行,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委托被告赖洋所在地法院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予以执行。2013年3月6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予以执行立案。2013年3月8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赖祥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日,执行法官到各大银行查询被执行热赖祥的存款情况。“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执行法官在农村信用社查询到被执行人赖祥有两笔存款(702.52元、996.54元)。

    4月25日,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赖祥家中做工作争取案结事了。然而,在邮政快递显示被执行人赖祥签收的情况下,其否认收到执行通知书。于是,执行人员再制作好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直接送达给被执行人赖祥。

    “我被杀了猪(认为买卖货物高于市场价)!这笔钱我是不会给的!这两份文书给我有什么用!”执行人员直接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时拒绝签字,并当着执行人员的面撕毁了这两份法律文书。在执行人员跟被执行人赖祥说明其撕毁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鉴于被执行人赖祥这种藐视法律的行为,广昌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进行罚款。执行法官将该决定告知被执行人赖祥,在知晓该决定后被执行人主动到石城县人民法院交纳了执行款。2013年4月27日,广昌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已被冻结的账户上扣划了1000元作为罚没款。至此,这起委托执行的案子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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