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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
发布时间:2015-07-03 11:02:33


    本网讯(任赛宵)  7月2日上午,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长坡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袁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并当庭宣判。

    2015年2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袁某某酒后到汝州市小屯镇中村居民袁某甲家中,与正在袁某甲家中喝酒的受害人陈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袁某某用凳子将受害人陈某左眼砸伤。经法医学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袁某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60000元整。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院长杨长坡亲自担任审判长。庭前,杨长坡院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召集合议庭成员制定了庭审提纲。

    庭审中,杨长坡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在两名合议庭法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层次分明,条理清楚。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休庭合议后,结合案件的起因、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被告人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当庭对该案作出宣判:被告人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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