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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院长孙同占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04 17:02:20
商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占正在审案。 本网讯(李鑫/文 彭景元/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让院长、庭长亲自参与案件办理,扎实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相关要求,6月3日,商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占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再审审查案件,该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20余人组成人民观审团旁听观审。 魏明云与吕建力、刘海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9年6月,魏明云、吕建力、刘海清三人做小麦生意,2009年9月24日,魏明云要求刘海清、吕建力偿还货款186429元,由于生意往来账目混乱,刘海清、吕建力认为已经支付,拒不偿还,魏明云诉至法院。该案经睢阳区法院、商丘中院一审、二审、再审等多次审理,总有一方当事人不满意,魏明云与刘海清多次赴省、进行上访,双方也因纠纷多次发生撕打事件。 考虑到该案案情复杂,当事人情绪激烈,6月3日,孙同占亲自担任审判长对此案进行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焦点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在法庭调解阶段,孙同占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尽快回归正常生活,不要把精力浪费在打官司、闹矛盾上。人民观审团成员、省人大代表李稳、单春荣等同志也积极做当事人的工作,她们要求双方当事人要讲究诚信,诚信是经营之道、做人之本,只有诚信了才能把生意干好,把人做好。 庭审结束后,孙同占及时召集人民观审团成员进行座谈,每位成员结合庭审情况,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展开热烈讨论,合议庭将在认真参考观审团意见后,择日对该案进行裁决。 自今年年初,商丘中院要求院领导每年承办案件不少于5件,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不少于20件;庭长担任主审法官办案不少于20件,庭长参与庭审不少于合议庭案件的80%,逐步实现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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