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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两名“老赖”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15-07-01 16:19:21


    本网讯(王向花 张华)  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将王在永、徐延兵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移交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李桂荣与王在永赔偿款纠纷一案,经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12)太民初字第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在永支付原告李桂荣及李桂荣子女赔偿款92000元。后判决生效后,王在永一直拒绝履行。原告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太康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在永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王在永隐藏财产,躲避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结。鉴于王在永故意躲避执行,隐匿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履行,太康法院遂以其涉嫌拒执犯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太康县农村信用联社与太康县舒捷公共交通公司银行贷款纠纷一案,太康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2014)太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太康县舒捷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40.1万元,延期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被告付清本息之日。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绝履行该判决款项,原告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太康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却书置之不理,法定代表人徐延兵长期躲避执行,执行人员想尽一切办法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违法对部分抵押车辆进行了变卖,致使上述执行案件无法得到执结,涉嫌犯罪。太康法院遂依法将太康县舒捷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悉,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申请执行人徐延兵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申请执行人王在永案件正在立案侦查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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