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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法院采取五举措用好老赖“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24 11:36:34


    本网讯(杨婷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执行工作,制定了《阜康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制度的规定》。该院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其发挥最大的作用。

    要求执行员重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好说明工作。在执行案件移送到达该院执行局,执行员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就要告知被执行人若出现法律规定的六种失信情况,阜康法院将把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台账。在向被执行人明确告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情形后,被执行人仍不主力履行法律文书上所确定的义务。该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台账,记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失信情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台账后,依据执行程序,审慎核实,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公民身份信息权益。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审批手续齐全,被执行人失信情况就予以发布,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中公开滚动。发布同时,该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制定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向阜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在向送达相关单位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救济。当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时,阜康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由自然人本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提出纠正申请并说明理由。在信息发布的过程当中,如果法院发现错误,出现影响他人权益的情形,立刻进行纠正。

    阜康市法院通过以上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更有力的手段破解执行难问题。截至当前,阜康市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5人次,待审核23人次,履行完毕屏蔽14人次,更有当事人从河北坐着火车赶过来主动履行案款的案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执行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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